您好,欢迎来到一二三四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来源:一二三四网


夫妻离婚时,婚前购房并个人还贷的部分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包括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前租赁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等情况。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作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且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二、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结语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婚前购房、婚后还贷以及房产分割等问题,应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和贡献比例进行合理补偿。婚前购房的首付款和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应视为不动产的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应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包括共同购买的房屋、共同使用的房屋、共同投资购买的房屋等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opyright © 2019- howto1234.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