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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变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到期变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处于孕期、哺乳期;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更适宜变更为监视居住的;

5、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尚未结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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