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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流程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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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从嫌疑人在那里签订取保候审的文书那天计算第一天,计算方式准确到天,即使是今天23时签的也把今天当作第一天。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1、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机关批准。

2、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机关批准。

不管是在办理还是在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机关。其依据的法律都是《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127号):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取保候审后为什么还要取保候审

案件移交到,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就可以向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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