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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必须要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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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要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诉讼离婚,都需要首先证明男女双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有离婚这一说。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有结婚登记档案等记录,双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离婚起诉需要以下资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二、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
1、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安排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三、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四、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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