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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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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原则:(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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