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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的案子还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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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二十年前的案子没立案一般不能追究了;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受到追诉时效的,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进行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不能再追诉。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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