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扣分规定如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20以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照扣分处理需要的材料
1、驾驶证扣分未满12分。驾驶员本人去处理违章,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即可。代替驾驶员去处理违章,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员的二代身份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和驾驶员的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即可;
2、驾驶证扣分满12分。学习所需提交的资料。驾驶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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