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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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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从事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业务的经营者,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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