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执行依据,不论是调解书、生效判决书还是其他,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得因为超出申请执行的期限而拒绝受理。所以申请执行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提出异议,则将会裁定不予执行;如果对方没有提异议,那么在执行结束后也不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执行回转。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而提出强制执行的,通常对申请人的申请应该直接立案执行。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不能主动适用时效,也不能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明也即释明。
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权中不得不到最后才使用的方法,虽然是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但是判决书也不是一张绝对无用的白纸。在强制执行期间没用申请,目前已经过了申请期限,但是对方法定义务并没有消除,仍然还有偿还和给付的义务。应该就目前的现状向当地判决的提出请求,要求督促、栽定对方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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