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申请的三个步骤。用人单位或职工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根据伤情严重程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或职工等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的时效,社保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之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例如有骨折、骨裂、缺损等影响正常生理机能等情况,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下一步应当向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第十级为最轻(身体任意部位骨折或骨裂,至少可认定为第十级),伤残等级越重,伤残待遇越高。如果受伤程度较轻,不构成伤残(零级工伤),则只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假期待遇,没有伤残待遇。
第三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职工就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了。
结语
通过以上三个步骤,职工可以顺利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如果伤情严重,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些步骤的完成将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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