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法律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酒精含量值
4.1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临界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行为类别
对 象
临界值(mg/100ml)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20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80
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按标准GA307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
5检验方法
5.1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5.1.1 对饮酒后驾车的嫌疑人员可检验其呼气酒精含量探测器进行检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1.2 呼气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A307标准规定,并具备被动探测呼出气体酒精的功能。
5.1.3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步骤,按照呼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操作要求进行.。
5.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5.2.1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5.2.2 血液酒精后驾车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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