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有交房是不需要交税的。关于房屋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的产生都是因为进行了房屋交易,如果没有交房,就没有正式实施房屋交易,是不需要交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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