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廉租房住多久都不是属于自己的,一直都属于。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廉租房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如果某个条件不符合标准,就不可以继续使用廉租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廉租房是不能出租的,廉租房是属于国家的补贴性住房,住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且租房只对部分的家庭居住。因此,廉租房是不能转让、买卖和租赁的,但家庭成员可以续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廉租房的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如果非法转租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2种观点: 廉租房住多久都不是属于自己的,一直都属于。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廉租房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如果某个条件不符合标准,就不可以继续使用廉租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申请廉租房后暂时不住,是不可以出租的。根据法律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如有违反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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