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放了,2021年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省三孩子已经开放了;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等问题,会议作出重磅部署;同时也作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没有放开三胎,允许夫妻生育三胎的情形是:(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2种观点: 山东省在2023年推出了三胎生育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两个方面。其中,生育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照护津贴最高可达2万元。山东省自2021年5月起实行全面二孩以来,逐步提升了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在2023年,山东省再次加大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提供相应的补助。据有关部门公开信息显示,这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生育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会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金额为1万元。补贴资金将由当地民政局或卫生计生委等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2.照护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中有残障、患病或高龄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会给予一定的照护津贴。具体金额和领取方式与生育补贴相同,最高金额为2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领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时需要符合当地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对于非本省户籍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山东省的三胎补贴是否有特殊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为不同城市而有所不同,但根据以往的信息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应为本省户籍,且夫妻双方均无超生纪录;2.女方须年满28周岁,男方须年满30周岁;3.夫妻双方均需持有有效结婚证;4.孩子应在正式实行三胎后出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应以当地发布的文件为准。山东省三胎补贴的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优惠和经济支持。但同时需要提醒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前了解规定,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影响申请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没有放开三胎,允许夫妻生育三胎的情形是:(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2种观点: 山东省在2023年推出了三胎生育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两个方面。其中,生育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照护津贴最高可达2万元。山东省自2021年5月起实行全面二孩以来,逐步提升了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在2023年,山东省再次加大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提供相应的补助。据有关部门公开信息显示,这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生育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会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金额为1万元。补贴资金将由当地民政局或卫生计生委等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2.照护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中有残障、患病或高龄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会给予一定的照护津贴。具体金额和领取方式与生育补贴相同,最高金额为2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领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时需要符合当地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对于非本省户籍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山东省的三胎补贴是否有特殊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为不同城市而有所不同,但根据以往的信息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应为本省户籍,且夫妻双方均无超生纪录;2.女方须年满28周岁,男方须年满30周岁;3.夫妻双方均需持有有效结婚证;4.孩子应在正式实行三胎后出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应以当地发布的文件为准。山东省三胎补贴的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优惠和经济支持。但同时需要提醒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前了解规定,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影响申请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1种观点: 山东省三胎补贴具体如下:1、在山东省内符合三胎的女性,在产前作检查时其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其支付的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2、根据我国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山东省在该条例的基础上为女生多增加了60天的生育假期,所以山东省的女性生三胎时可以享受158天的假期,女性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可以多享受15天的假期;3、山东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给予男方护理产假七天,男生在休假期间应当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产假申请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放了,2021年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3种观点: 山东三胎已件下来了。其内容如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2种观点: 山东省在2023年推出了三胎生育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两个方面。其中,生育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照护津贴最高可达2万元。山东省自2021年5月起实行全面二孩以来,逐步提升了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在2023年,山东省再次加大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提供相应的补助。据有关部门公开信息显示,这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生育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会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金额为1万元。补贴资金将由当地民政局或卫生计生委等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2.照护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中有残障、患病或高龄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会给予一定的照护津贴。具体金额和领取方式与生育补贴相同,最高金额为2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领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时需要符合当地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对于非本省户籍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山东省的三胎补贴是否有特殊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为不同城市而有所不同,但根据以往的信息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应为本省户籍,且夫妻双方均无超生纪录;2.女方须年满28周岁,男方须年满30周岁;3.夫妻双方均需持有有效结婚证;4.孩子应在正式实行三胎后出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应以当地发布的文件为准。山东省三胎补贴的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优惠和经济支持。但同时需要提醒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前了解规定,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影响申请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1种观点: 一、国家允许生三胎吗1、国家允许生三胎。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并配套的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促进生育和相关经济社会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人口影响评估机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二、国家关于生三胎的配套措施有哪些?国家关于生三胎的配套措施分为以下几点:1、实施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2、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3、帮扶保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4、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第2种观点: 山东三胎已件下来了。其内容如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2022年三胎优惠具体如下:1、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不同地区补助的标准不一样。部分地区有三胎奖励比如四川攀枝花奖励500元/月,甘肃临泽奖励10000元/年;2、生育津贴。根据自己的平均工资计算,生育90天内由公司提交资料至社保局建档可以领取,直接打款至公司,再由公司发放至个人,需要2个月;3、一次性补贴。难产和多胞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50%的标准进行补助,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百分之二十五的标准进行补助;4、医疗费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三胎产假的规定如下: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北京、上海产假是158天,广东是178天。有些地区还新增了奖励产假的规定。如广东省三胎优惠就有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保胎假,需要医生开具证明提交给公司人事经批准后工资按病假发放;3、产前假,按工资8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经公司批准可以产前两个半月开始休;4、哺乳假,6个半月按公司8成发,若再延长按7成发;5、育儿假,宝宝在三周岁以内,北京、上海地区育儿假5天,广东育儿假1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没有放开三胎,允许夫妻生育三胎的情形是:(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2种观点: 山东省在2023年推出了三胎生育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两个方面。其中,生育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照护津贴最高可达2万元。山东省自2021年5月起实行全面二孩以来,逐步提升了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在2023年,山东省再次加大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提供相应的补助。据有关部门公开信息显示,这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生育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会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金额为1万元。补贴资金将由当地民政局或卫生计生委等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2.照护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中有残障、患病或高龄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会给予一定的照护津贴。具体金额和领取方式与生育补贴相同,最高金额为2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领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时需要符合当地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对于非本省户籍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山东省的三胎补贴是否有特殊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为不同城市而有所不同,但根据以往的信息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应为本省户籍,且夫妻双方均无超生纪录;2.女方须年满28周岁,男方须年满30周岁;3.夫妻双方均需持有有效结婚证;4.孩子应在正式实行三胎后出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应以当地发布的文件为准。山东省三胎补贴的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优惠和经济支持。但同时需要提醒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前了解规定,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影响申请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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