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本法和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3种观点: 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5、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7、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9、超出登记的食品品种范围和包装形式生产加工食品;10、伪造、变造、冒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产品包装、标签标识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生产加工食品;11、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12、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风险提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有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或者配料表等。法律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第1种观点: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4、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5、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6、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8、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9、国家和省的其他规定。风险提示: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要有关购销凭证或者记录其来源。法律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本法和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3种观点: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罐头制品;(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三)保健食品;(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风险提示:从事禁止加工的食品的法律责任: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2023年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注意什么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包括:第一,为了防止因经营者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第二,为了便于食品经营者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第三,为了防止经营者在食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者的名称。第四,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后,如果发生问题,可以通过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追溯,及时向食品生产者主张权利,应当标明生产者的联系方式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标注信息,如果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标注了虚假信息,如现实中,有的商家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更改日期后继续销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进口食品生产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什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2023年食品抽检处罚经营者规定是什么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4.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5.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没有生产日期的赔偿如果只是单纯的没有生产日期,只能要求退货,没有赔偿。如果存在欺诈的,则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所涉商品未经权威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安全食品,亦无证据证明该商品可能会对人身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所以,本案所涉商品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应属于食品标签标注存在瑕疵的食品,不能仅因为在标签标注方面存在瑕疵就认定为不安全食品。因此,本方可以要求退还所购商品款项,同时应退还对方所购商品。
第1种观点: 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5、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7、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9、超出登记的食品品种范围和包装形式生产加工食品;10、伪造、变造、冒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产品包装、标签标识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生产加工食品;11、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12、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风险提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有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或者配料表等。法律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本法和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首先要办理公司登记,申办 个体工商户 的营业执照,并准备必要的设备、仪器。然后向当地的质监局提出申请,质监局受理申请后,将会派人到现场审核,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的样品后,质监局就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法律客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取得营业执照则违法,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本法和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首先要办理公司登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并准备必要的设备、仪器。然后向当地的质监局提出申请,质监局受理申请后,将会派人到现场审核,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的样品后,质监局就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衍生问题: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首先要注册公司,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准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然后向质监局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后,质监局会派人到现场评审,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经评审合格样品检测,质监局派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首先,在质监局办理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这个是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 的前置许可,即必须先办这个证才能在工商局申请办理 营业执照 。 其次,办理完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2种观点: 答: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同时拿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在县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本行业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三、从业人员患上述疾病的,不得带病参予生产经营活动。病俞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四、从业人员发现有患传染病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五、每位从业人员均有义务报告自己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以后必须将手洗干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食品加工厂需要办理食品 经营许可证 ,需要的材料有: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4、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营场所布局图、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以及操作流程文件; 6、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2种观点: 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的齐备手续。一般管理好的企业,还必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一、申请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哪些证件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3、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营场所环境及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二、食品加工行业的发展食品加工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是广义农产品加工业的一种类型。“十一五”以来,中国农副食品加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可喜变化,已成为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产业。食品加工工业的发展历史比较悠久,食品工业指主要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化学工业的产品或半成品为原料,制造、提取、加工成食品或半成品,具有连续而有组织的经济活动工业体系。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的食品工业发展迅速, 食品加工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展,利用的科学技术也越来越先进。三、食品加工的分类食品加工一般分为制品加工、调味品加工、水果制品加工、酒类加工、淀粉及其制品加工、膨化食品加工、糖果制品加工、饮料加工、休闲小食品、水产品加工、禽蛋制品加工、面制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米制品加工、薯制品加工、蔬菜制品加工、综合加工技术。
第3种观点: 答: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同时拿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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