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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温津贴规定有哪些

来源:一二三四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对象条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用人单位条件:(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法律依据:《杭州市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一、主要内容1.实施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2.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该自2020年4月1日起 施行。3.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4.提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18元/月提高至24元/月。5.加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三年开工、五年竣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和建设进度, 确保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6.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外人才, 以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内人才, 给予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 负责兑现。7.加强抗疫人才招引服务。根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命健康、公共卫生 等领域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招引。对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各类人才给予更大支持和关心关爱。

第2种观点: 杭州人才补贴2022具体如下:1、综合补贴(1)受理范围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2)引进时间: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3)工作单位:杭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4)办理条件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第2种观点: 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具体如下:1、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3)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2、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3、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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