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放了,2021年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省三孩子已经开放了;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等问题,会议作出重磅部署;同时也作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没有放开三胎,允许夫妻生育三胎的情形是:(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2种观点: 山东省在2023年推出了三胎生育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两个方面。其中,生育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照护津贴最高可达2万元。山东省自2021年5月起实行全面二孩以来,逐步提升了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在2023年,山东省再次加大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提供相应的补助。据有关部门公开信息显示,这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生育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会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金额为1万元。补贴资金将由当地民政局或卫生计生委等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2.照护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胎生育家庭中有残障、患病或高龄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会给予一定的照护津贴。具体金额和领取方式与生育补贴相同,最高金额为2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领生育补贴和照护津贴时需要符合当地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对于非本省户籍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山东省的三胎补贴是否有特殊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为不同城市而有所不同,但根据以往的信息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应为本省户籍,且夫妻双方均无超生纪录;2.女方须年满28周岁,男方须年满30周岁;3.夫妻双方均需持有有效结婚证;4.孩子应在正式实行三胎后出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应以当地发布的文件为准。山东省三胎补贴的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优惠和经济支持。但同时需要提醒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前了解规定,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影响申请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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