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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进行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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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一项针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个别优先受偿的权利,源于物权担保或法定特别优先权之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地位。
然而,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别除权人若欲行使此项权利,仍需向人民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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