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出: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注意事项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转入:社保经(代)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第2种观点: 北京个人社保如何转移外地?了解到:北京社保转移都外地,首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次还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再由单位办理社保转移。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流程:一般账户转出: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临时账户转出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在人员新参保登记时系统默认将此类人员标识为“临时账户”):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第3种观点: 办理方法如下:方法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关系转移查询】→【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我要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方法二:掌上12333【服务】→【社保转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一般社保账户转出: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二)临时账户转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外埠城镇、外埠农村)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在人员新参保登记时系统默认将此类人员标识为“临时账户”):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出: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注意事项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转入:社保经(代)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出: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注意事项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转入:社保经(代)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一、办理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的转出:职工意愿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转入:职工意愿流动到北京就业参保的,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材料2016年9月1日起,北京社保转移手续将简化,只要提供《缴费凭证》和《转移申请》这两个材料就可以了,而且《缴费凭证》还可在网上开具,4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妥。北京市内转移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跨省转移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5、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流程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只要在跨省流动就业前开具《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参保后,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缴费凭证》和《转移申请》,其他的事情就可以全部交给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办理了。地区间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全国统一的经办规程下,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信息的审核、建立和社保基金的转移,为参保人完成社保的转移接续工作。北京市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还可以直接上网开具《缴费凭证》,并可在网上查询转移接续业务办理进度。北京市内转移1、带着社会保险登记证,去所属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撤销申请表》。2、填写好申请表,办理医保和四险是否有欠费记录,如果没有工作人员会签字盖章。如果欠费就需要补交所欠人员的费用。3、拿着盖好的申请表,再回到登记处填写四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简称变更表),盖章后交给工作人员,领取三张变更表及一张《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4、在规定日期去转入区办理转入手续。北京市内转移医疗保险流程跨省转移外地转入北京的1、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2、在北京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3、北京审核后,向转出地开具同意转入函。4、转出地接到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社保异地转移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的2.转出:职工意愿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3.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2种观点: 社保从北京转回老家是否吃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1、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者不是一个养老制度,退休的时候不能同时享受,如果选择在老家领取养老金的话,那么在北京缴纳的职工保险是可以合并到一起的,缴费年限也可以累计;但是如果在北京领取养老金,那么在老家交的居民养老保险是无法合并到北京职工养老保险的,以前交的居民养老保险费用也会退回给;2、职工养老保险所获得的养老金待遇,要比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要好很多,尤其是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养老金水平相比其他地方本来就要高很多。如果已经在北京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又转移出去,在小地方领取养老金的话,那么就非常吃亏的。社会保险的特征如下: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3种观点: 一、外地社保转入北京所需条件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时需符合以下条件:(1)职工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2)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需符合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北京市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二、外地社保转入北京所需材料(一)从外省市企业转出的职工: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6.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二)从转出的未就业随军配偶: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3.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4.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一份;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6.职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7.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在地方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将基金转入后又随同缴纳部分一起转出的,需提供原地方缴费期间的明细。(三)从转出的退役军人:1.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2.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一份;3.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四)在外省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一份;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出具此凭证可暂不提供);5.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6.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7.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三、外地社保转入北京办理流程(一)参保单位携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南区一层)提交转入业务申请。(二)我中心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转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操作:1.我中心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向我中心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同时将转移基金汇入我中心账户;3.我中心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准确无误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且转移基金确认到账后办理转入信息录入及审核业务,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异地转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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