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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回重审可以几次?

来源:一二三四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只能一次。(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第一次上诉过程中,二审审理后发现一审判决/裁定A1中存在须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故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重审。在文书送达后,该发回重审裁定B1即已发生法律效力,此时的法律效力是原一审判决/裁定被撤销,本案需要发回原审重新审理。一审收到二审的发回重审裁定后,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判决/裁定A2。后因当事人不服,提起第二次上诉。在第二次上诉过程中,二审审理后认为A2的文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上诉不能成立,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注意此时的原判/裁定系A2的判决/裁定,在文书送达后,该二审判决/裁定书B2也已发生法律效力。总之,以上两份生效判决/裁定是对两份一审判决作出的,其本身并没有矛盾,如楼主要申诉,应明确具体对其中哪份生效判决/裁定申请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只能一次。(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只能一次。(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只能一次。(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发回重审审结时限是三个月,裁定时限是三十日。二审发回重审,实际上就是对于一审的判决有违反程序,或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等情况。他一审在重新审理一次。就等于撤销了一审的判决,一般就是机关在补充侦查,上报。在根据材料在重新做是否公诉。上呈。在根据的材料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只能进行一次,如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只能一次。(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事实方面的问题,可以发回重审一次;如果是程序问题,没有次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上级人民认为下级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应当依法提审。上级人民因下级人民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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