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新个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83天。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第3种观点: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第2种观点: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新个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第2种观点: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第2种观点: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第2种观点: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规定。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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