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后一份,留有多份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最后所立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一、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1、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书怎样写才是有效遗书遗书按以下情况写才是有效的:1、遗书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书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书能力,不能设立遗书;3、设立遗书不能进行代理。遗书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三、哪些遗书是无效的以下遗书是无效的:1、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书无效;2、遗书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书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下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最后的那份遗嘱有效。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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