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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罪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一二三四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事责任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1)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许可证。(2)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有关许可证。(3)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药品购销中违法给予、收受回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医疗单位的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刑事责任如下: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刑法规定情形之一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立案标准如下:1.生产、销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生产、销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综合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禁止使用原因等情节,认为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属于以上一至三项规定情形的;3.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4.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5.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6.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或者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7.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或者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8.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9.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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