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财产申报后强制执行的,会通过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执行。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在裁判生效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基于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需要,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也必须如实向申报其个人财产。一、进行搜查被执行人不如实向人民申报财产、隐匿财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对被执行人人身、住所地、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和材料的,人民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87条的规定进行搜查。”二、责令被执行人交出财产或折价赔偿如果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交付特定的财产,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不交的,人民可以责令被执行人交出、或者折价赔偿;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或者拒绝赔偿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其他相当价值的财产、或者通过搜查予以追回。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5条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其处理外,并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或折价赔偿。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或赔偿的,人民可按被执行财产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四、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因被执行人不如实向申报财产属于拒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情节严重,可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人民已经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告其财产情况。法律客观:《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时,一般会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的申报,而被执行人收到申报财产的命令后,要依据报告的内容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收到财产申报报告令的,法会寄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依据申报表的内容申报个人的现金、股票、不动产、动产等的财产。有义务申报而拒不申报,本质上是用不作为的方式来妨害执行工作的进行,对这种行为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3种观点: 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一、被执行人需要报告的财产范围有哪些?(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二、对被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三、可以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人的情形有哪些?(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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