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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农村闲置的房子怎么处理?

来源:一二三四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闲置房屋如何处理:1、同村转让。农村闲置房屋可以转让给同一村集体中有需要的人,但是同村转让需要转让方在转让宅基地后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同时,受让方也必须符合一户一宅。2、有偿退出。农民朋友在自愿的前提下将闲置房屋及宅基地退回村集体,不同地方还会有不同的经费补偿方案,比如有的地区采取土地复垦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的置换,有的地区则分配给新分户的农民,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等等。3、开发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可以进行规划设计、装修改造、租赁运营等,积极鼓励有效盘活闲置的农房,可以将闲置农房开发成民宿、饭馆,还可以利用闲置房屋发展养老、休闲等项目,部分地区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申请一定的补贴。农村闲置房屋拆除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农村房屋的补偿,但是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及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不同,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会有一定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闲置土地怎么利用如下:1、农户自愿将耕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一般由村集体统一收购闲置土地,再租给开发商,对于发展旅游项目的租期一般在20年左右;2、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按有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偿后,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当地部门,再转交给建设方;3、即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使用权转包给第三方,转包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二)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三)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3种观点: 一、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三种有效利用方式:1.抵押:获得融资新渠道一般来说,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最基本的租出去收房租,可是农村的房租价位才多少,和城市里的房租是没得比的。因此根据国家近年来的宅基地开发新,我们可以把闲置农房作抵押,申请贷款,当然大部分普通农民肯定用不到,但是有很多有想法的农友就会知道这是一种新的融资渠道。2.流转:每年收到房屋租金数据显示,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区的闲置农村都在出租。有人会问房屋出租自己有没有权利,要知道农民朋友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买卖、转让是严令禁止的。不过出租和流转等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并且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借着“三权分置”的相关,开启了宅基地的资格权、使用权、所有权,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和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流转的。3.退出:获得高额补偿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以及城镇化的推进,大量的征地修路,修房开始出现,不少农友都愿意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当然这种退出是有偿的,这样也是让农户朋友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一、宅基地闲置如何解决?参与增减挂钩项目住进新房,旧房拆除复垦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村民若是没有进城购房意向,也不愿意有偿退出宅基地,还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住进新农房,同时使其老旧分散农房所在地得到复垦,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所帮助。租给城里人挣一笔旅游钱若是自家农房才盖不久,属于新房,又没有退出意愿,也没有申报增减挂钩项目意愿怎么办?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部分农民工朋友表示,自己的新房子虽然长期不居住,但并无任何退出、进城和挂钩意愿。可与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房主协商,将其房屋以租赁的形式租给有需要的村集体成员。一些不具备修建农村廉租房条件的乡镇可考虑将长期空置的连片农房统一登记并租赁给当地贫困户和特困户,改善其居住环境,激励其奋斗意志。二、宅基地闲置怎么处置首页资讯首页农业宅基地闲置了如何处理?收回流程是什么?2021-09-2814:41:27宅基地闲置了如何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本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如果要转让其享有的宅基地的话,即视为其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权利的放弃。以上就是关于宅基地闲置怎么办的具体回答!三、国家对农村宅基地闲置可不可以买卖基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的,就算宅基地变为闲置状态的也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国家对盘活闲置状态的宅基地是持鼓励的态度的。具体的关于闲置宅基地利用盘活的工作如下:1、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3、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4、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5、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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