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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契税申报材料一览

来源:一二三四网


申报契税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享受契税优惠: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根据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拓展阅读

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规定:“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法规,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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